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东电研发〔2023〕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通知如下:
一、推免范围及推荐名额
“推免”范围仅限于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我校2025年推免生推荐名额205人。
二、推免条件
满足“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推免条件。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3日前,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并在学院内进行宣传及公示。
2.2024年9月5日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所在学院。
3.2024年9月8日前,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管理办法”审核申请推免学生的基本条件。针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照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见“管理办法”第十条)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制定的推免名额分配办法确定初选名单。
4.2024年9月13日前,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5.2024年9月15日前,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6.2024年9月16日-9月18日,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鉴定结果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7.2024年9月19日11:00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生名单》(附件3)、学生成绩单及佐证材料、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8.2024年9月20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向研究生院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2024年10月13日前(具体时间待定),学校统一组织校内推免生复试,各学院需提前做好复试试题命题等准备工作。
10.校外申请推免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推免政策。推免工作应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2.各学院要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相关事项均由推免工作小组进行会议审议。
3.各学院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各学院要制定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5.各学院应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6.推免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电子版均应通过校内OA系统发送,其他系统发送无效。
联系人:郎老师
电 话:0432-64806432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