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教育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加分政策的规定,我校将对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请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于3月20日前将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dbdlyzb@163.com),并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确认(电话0432-64806432,备注“一志愿加分考生”)。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审核通过的考生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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