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东电研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健全导师岗位动态考核机制,现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聘期届满和2020年度考核未通过的导师均须参加考核。

聘期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免考核:

(一)国家级人才称号入选者;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校聘 A1 及以上岗位博导;校聘 A3 及以上岗位硕导;非教学实验岗位导师符合本条件者;

(四)博导所指导的研究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硕导所指导的研究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导师。

二、考核办法

(一)研究生院提供参加考核的导师名单,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东北电力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见附件1)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三)对于校外兼职导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重点考核其与学校实质性科研合作项目和到校科研经费情况。

三、续聘办法

聘期届满导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合格、研究生院复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续聘。聘期届满未通过考核者学校也可续聘,但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下一聘期任一年度满足考核条件的导师即刻恢复导师招生资格。2020年度考核未通过的导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合格、研究生院复审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恢复导师招生资格。考核合格的校外兼职导师,由研究生院统一颁发聘书。

四、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通过,且学校同意续聘的导师可继续招收研究生。

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暂停其招生资格:

(一)未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

(二)导师本人提出申请暂停招生的;

(三)在国务院学位办和吉林省学位办开展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1篇及以上属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1年;

(四)在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连续2年有未通过论文评审者,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1年。

被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如有异议,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恢复招生资格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是否恢复其招生资格。

五、时间安排

(一)11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对本单位下设各学位点导师的考核工作;

(二)11月22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11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填写《东北电力大学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四)学位管理科汇总整理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12月底,学校公布本年度导师考核结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东北电力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2.研究生指导教师2021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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