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学校拟开展2021年度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2. 能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3.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工作;
4.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申请博导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5周岁,申请硕导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
(二)职称及学位条件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在学校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博导。
2.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且学术业绩特别突出者,经两位本学科博导推荐,可在学校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博导。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在学校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硕导。
(三)业绩条件
详见《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的附件“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业绩条件”,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博导者,遴选业绩条件应适当提高。
二、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报《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业绩表》(以下简称“业绩表”)。表中业绩以学校业绩系统认定的内容为准。申请表和业绩表经本人签字后提交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业绩材料与所报学科的相关性,并依据博导/硕导遴选条件进行会议评审,参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赞成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即为通过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业绩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业绩表提交给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表和业绩表进行复审。其中,申报博导的相关材料需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博导申请人及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硕导申请人进行最后审议,参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赞成票数不低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即为审定通过。研究生院对审定通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并备案。
三、时间安排
1. 5月24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表和业绩表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给本单位研究生秘书。
2. 5月31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本单位申请人业绩材料,并将业绩材料电子版通过OA提交给学科建设办公室,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转交科技产业处。
3. 6月7日前,科技产业处通过学校业绩系统统一完成申请人业绩材料认证工作,并反馈给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4. 6月10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人评议工作,并将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业绩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 6月16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人申请表和业绩表提交给研究生院。
6. 6月22日前,研究生院完成申请人材料复审工作。
7. 6月3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本年度新增博导、硕导人选。审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并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人:崔群;联系电话:0432-64807466
科技产业处联系人:王安平;联系电话:043264806238
附件:
1. 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 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业绩表
3.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