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1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工作阶段 |
工作流程 |
完成时间 |
答辩资格审核 |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申请表》,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阅,导师给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
博士4月9日前;硕士4月16日前(学院可明确论文提交截止时间。) |
研究生秘书审核答辩资格,经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后,汇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申请表》、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及论文送审汇总数据表。 |
资格复审查重检测 |
研究生院完成答辩资格复核及学术不端检测。 |
4月20日前 |
论文评阅 |
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
5月20日前 |
论文答辩 |
答辩前组织学生填写学位申请书,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
6月11日前 |
分委员会审核 |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提交审议结果及答辩材料。 |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宜。 |
待定 |
各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并按流程到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与档案馆完成交接工作。 |
发放证书 |
制作、发放学位证书,将学位授予数据上传学位年报系统备案。 |
待定 |
备注:若2021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学位论文提交、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相关渠道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202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