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9-07-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培养和激励在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年6月,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已决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原则

(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

(二)无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

四、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应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本学科的先进水平或有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研究成果有独到的新见解或具有较大的实际应用价值。

3. 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均一次性通过答辩;

4. 学位论文外审一次性通过;

5. 学位论文答辩结果均为B及以上,且至少有2A

6.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如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获授权专利等,具体评选条件由各学科自定。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其他业绩,如参加科研项目、获科研成果奖、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等是否作为评选条件,由各学科自定。

五、指标分配

每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各推荐1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个硕士授权学科(含专业学位硕士)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本学科参加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篇数的5%,不足1人的取1人。各学科学硕和专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标分配办法自定。

六、评选程序

1. 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3.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含名额分配办法),并对外公布。实施细则应在组织答辩前1周报研究生院备案。

4.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答辩会。答辩组成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各毕业论文答辩组组长组成。

5. 按照各学科分配的优秀学位论文指标名额,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排序确定拟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6.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复核,并按照学校年度优秀学位论文名额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名单。拟确定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存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研究生院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异议事宜,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7. 公示无异议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正式公布本年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结果。

七、报送材料

1. 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论文检索页等;学术论文已录用通知;学术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2. 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排序申报)。

3. 其他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八、其它事项

1. 研究生所有业绩均应以东北电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作者仅限导师排序第1、研究生排序第2;或研究生排序第1。授权专利仅限导师排序第1、研究生排序第2;或研究生排序第1

2. 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

3. 对已获评优秀的学位论文,如发现剽窃、作假或学位论文主要研究成果不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对当事人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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