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和部门: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安排,学校拟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2. 能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3.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指导博士研究生工作;

4. 截止到20231231日,申请人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5周岁。

(二)职称及学位条件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在学校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申报博导。

2.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且学术业绩特别突出者,经两位本学科博导推荐,可在学校已有博士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申报博导。

(三)业绩条件

详见《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见附件2)中的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业绩条件,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博导者,遴选业绩条件应适当提高。

二、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报《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东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业绩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业绩表)。表中业绩以学校业绩系统认定的内容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至科技产业处完成认证。申请表和业绩表经本人签字后提交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特别说明:针对申报“人工智能”和“电力经济与管理”两个博士学位点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如目前已被学校聘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重新提交与上述学位点相关的业绩材料并完成业绩认证,并执行以下所有遴选程序。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业绩材料与所报学科的相关性,并依据博导遴选条件进行会议评审,参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赞成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即为通过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业绩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业绩表提交给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表和业绩表进行再审,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复审通过的博导申请人进行终审,参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赞成票数不低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即为审定通过。研究生院对审定通过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并备案。

三、时间安排

1. 1120日前,申请人完成业绩认证工作,并将申请表、业绩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审核申请人业绩表电子版与纸质版是否一致。

2. 1124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人评议工作,并将通过评议人员名单及相关业绩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

3. 113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人申请表和业绩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4.12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完成申请人材料复审工作。

5.12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本年度新增博导人选。审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并备案。

四、认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产业处

论文专著:高凤凯  联系电话:0432-64806324

科研项目:王甫旭  联系电话:0432-64806058

获奖专利:马桂兰  联系电话:0432-64806324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瀚东  联系电话:0432-64807298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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