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01-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1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工作阶段 工作流程 完成时间
答辩资格审核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申请表》,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审阅,导师给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博士49日前;硕士416日前(学院可明确论文提交截止时间。)
研究生秘书审核答辩资格,经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后,汇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申请表》、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及论文送审汇总数据表。
资格复审查重检测 研究生院完成答辩资格复核及学术不端检测。 420日前
论文评阅 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520日前
论文答辩 答辩前组织学生填写学位申请书,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611日前
分委员会审核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提交审议结果及答辩材料。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学位授予事宜。 待定
各培养单位汇总、审核学位申请书、毕业生登记表,并按流程到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与档案馆完成交接工作。
发放证书 制作、发放学位证书,将学位授予数据上传学位年报系统备案。 待定



备注:若2021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学位论文提交、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的时间安排,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相关渠道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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